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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十四,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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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局,數排疊滿案件文件的工作桌正有幾個人在埋頭苦幹,這像普通的辦工室多於似一個用電話簿「審犯人」的警局。但無奈地這裹的確是警
局,而且還是重案組。
「明∼∼∼!」其中一張單獨擺放的、桌子最大,文件也堆疊得最多的工作桌上,伸出了半個頭和一枝被擺弄的筆。
「明∼∼∼?」技術太差,筆都掉了。
「錢見明!」
「幹!你這小子怎不應......咦?」明志站起來想破口大罵,但罵了一半,才發現被罵的對象根本不在。
「鬼妞,見明呢?」工作時間不見蹤影,怎麼也說不過吧?
「好像跟那個人走了。」混血美女,鬼妞如是答道。
「哪個誰?」明志又變主意:「算了,直接打電話給他。」
「哦。」鬼妞打了電話,卻苦無人接聽。
「不會吧?連電話都不接?」急躁的明志只等到兩下鈴聲便沒耐性再等了,此刻的他只感到錢見明疏忽職守,不知躲在哪兒鬼混:「他有沒有
說去哪了?」
鬼妞用筆頂著下唇,裝出一個在思考的表情,最後卻輕淡的說:「不知道。」
「......」明志開始有點不滿了:「拜託,我這是做正經事的,你別胡亂包庇了好不好?」
「嗯......」鬼妞這才說出真話:「見明說要去查案,拿證據。」
「什麼?查什麼案?」明志一個頭兩個大:「要查什麼案我這上級會不知情的.....?對了,你剛說他跟誰出去了?」
「就那個劉天文的朋友。」
「那你掛了見明的電話,去找那個人吧。」
鬼妞聽話地照做。可是,得到的回應仍是空虛的「嘟嘟」聲--沒有人接聽。
「怎麼會這樣?兩個人都同時不接電話?」明志開始懷疑了。錢見明從未試過以查案作為藉口去開小差,也未試過不接電話來避開其他人!
「不,另外一個人不同,他是直接關掉手提電話的。」鬼妞放下電話。
出事了。雖然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,但肯定出事了。明志開始擔心錢見明:「他有沒有說什麼明確的目的地?」
「好像是去浩心酒店。」
「我們也去。」明志拿起外套。
說回酒店裹,臉疤男在擔心如何處理這電話。因為沒人接聽可會令人生疑,接著便有更多人來阻礙他們,像蜜蜂一樣煩人。
不過,就在他憂慮期間,已經有人處理了--
那是一陣微微泛起波浪的透明震動,出現時間極短,不知情的話都以為眼花了。波動過後,便回復正常,只是電話鈴聲卻因而停下。
臉疤男望向前方,空套房又走出一個人。是一個身穿水電工作服的的男人。他手上拿著一根不知名的圓柱物,不滿地說:「做點小事都做不了
嗎?」
臉疤男沒有理會來人的斥責,只是看看自己手上的電擊棒,也同樣沒了電源。
連自己身上的電子儀器都失去電力了,那是什麼樣的武器啊......
不過,棒子始終都是棒子,沒電了也一樣可以殺人。於是他舉起棒子,往錢見明進行人類最原始的攻擊。揮下!
「慢著!」正當棒子快砸中錢見明之際,那穿白袍的男人喝停了臉疤男,然後又因為自己太大聲而心虛地左右張望,看有沒有不關事的人在。
然而臉疤男雖則聽到白袍喝停,也收掣不及,在錢見明頭上開出一個流血絲的小傷口。
「怎麼了?」臉疤男問。
「等一等。」白袍子按著耳中的耳機。他不很習慣耳機的存在:「先拖他們去走火通道。」
「白飯!」他又轉身叫房子裹的人:「先截住樓梯的閉路電視,然後收拾好東西,到停車場。」
「走!」又叫臉疤男拖伯樂他們走了。
這時候伯樂只是被電麻了,但仍然清醒。白袍子見他想發出什麼求救聲音,於是拿出自己的電擊棒,「滋」把他電暈了,頸上留有不好看的燙
傷。說:「我不太喜歡電棒,樣子太色情了。」
臉疤男沒說什麼,只是默默地拖著兩個本該死的人,而白袍子則脫下白袍,進房間換上黑得發亮的西裝,才走。至於叫傑克的男人,則很痛苦
地自己爬走。
「怎麼呢?不殺嗎?」來到走火通道,臉疤男又再問。
「博士說剛好有實驗需要他們。」換上黑西裝的白袍子接著耳機,說:「電暈了,就帶他們到研究所吧。」
臉疤男沒說什麼,只是聳聳肩。
畫面一轉,來到酒店大堂,沒有華麗的誇張裝飾,這裹的高雅是令人舒適的柔和米白色燈光,牆身及樑柱都用上特製材料,令這空曠的大堂沒
有一點回聲,即便是這一群不速之客走過。
而他們,正是來找錢見明的明志一群人。
「請問有什麼可以幫忙嗎?」經理帶著專業的微笑,禮貌性地問。雖然他已嗅到來人那股警察特有的、專找麻煩的味道。
然而,明志卻詞窮了。對哦,他們來要幹什麼?
找人?還是拯救錢見明,還是來支援查案?
鬼妞亮出證件,很有禮貌地說:「我們是警察,想找一下來這裹的一位警察,叫錢見明。」她總是負責回答問題的環節,像團隊裹的母親,即
使樣貌身材皆惹火得絲毫不相似。
「錢見明嗎?很抱歉,如果他有來的話,那他應該沒有知會我們。請問還有什麼可以幫你嗎?」那經理假裝不經意地瞄瞄左右的客人,無聲地
抗議「你們這班警察沒事找事幹,快走啦,別阻著我們做生意!」。
即使明志性格急躁,他也沒辦法對這經理惡形惡相。因為理不在他,雖然他是警察,他有特別權力,可以查案為名,將酒店搜查得反轉過來,
但他都沒有案子要搜查酒店!
而更重要的,他根本就不知道錢見明在不在這酒店!
「頭頭,怎麼辦,要回去嗎?」其中一個下屬感到現場有一種尷尬的場面。
明志是想走,但他這匆匆一來,立即又兩手空空地走,好丟臉啊!
沒辦法,只得硬皮頭上了:「我們懷疑貴酒店、酒店與你們的員工劉天文的死有關,想來帶走幾個人做口供的。」天啊,還好有這一個藉口。
還好這酒店也剛好死了人。這麼說來,這人也死得真合時啊!
不過,警察應該咒人死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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